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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护人员后顾之忧 职业暴露防控处置办法急需制定
2012-11-29 07:39:51 来源:

本报记者韩乐悟

“天津艾滋病毒携带者为作肺癌手术私改病历事件,既反映出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没有依法得到保障,也提醒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保障相关医务等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艾滋病与性病分委会委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11月26日致信卫生部的同时,随信附上了由他起草的《职业暴露防控及职业暴露事件处置办法·专家建议稿(草稿)》,建议职业暴露方面立法加快办法。

为何要制定职业暴露防控及处置办法?据悉,2006年3月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明确,“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但这个“有关规定”至今长达六年未出台。

记者了解到,2006年12月卫生部委托李楯起草的办法草稿,在征询专家意见后,于2007年3月10日以“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法律伦理组要报”形式报送卫生部。但五年过去了,此项立法至今仍无明确“下文”。

据李楯介绍,他此次随信向卫生部报送了办法草稿,草稿将条例第九条“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的,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偿”的数额增加,由3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理由是按当时国家政策,在矿难中死亡一位农民工补偿20万元。考虑到职业暴露中的医护人员等均为专业人员,故定补偿为30万元。随着近年来灾难事故赔偿标准的提高,职业暴露伤及健康、生命的补偿亦应最低提高至150...

本文标题:解除医护人员后顾之忧 职业暴露防控处置办法急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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