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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医院出售过期儿童药 医院拒开证明
2012-06-24 05:42:01 来源:

  “真是没有想到,省立医院这样的大医院,居然也卖过期药品。”6月18日,市民刘先生反映,几天前,妻子马女士带着女儿到省立医院看病,没想到,从该院药房拿到的柴银口服液今年3月就到期了。

  当天,该医院药房一位伍姓负责人承认药品确实来自他们医院,具体原因待查,目前最重要的看好小孩的病。

  市民:孩子喝了几瓶后发现药过期了

  据刘先生介绍,6月14日上午,因为3岁半的女儿咳嗽,刘先生的妻子马女士就带着女儿去了省立医院。在儿科门诊,马女士特意挂了专家号。

  医生给孩子诊断后,就开了处方。交钱拿药,马女士就回了家。按照医生的嘱托,马女士按时给孩子服药。6月16日,马女士无意间瞥了一眼孩子喝的小药瓶——柴银口服液。

  “2012年3月到期,这都过期3个月了……”马女士一下子张大了嘴。而孩子已经喝下去了好几瓶,还剩下两瓶。马女士一看,都是今年3月份到期的。马女士立即给孩子停服了柴银口服液。

  孩子的病情虽然有所好转,但小便却意外的少,这是不是服用了过期药的缘故,马女士一家心急如焚。因为是周末,马女士和刘先生夫妻俩没有联系上医院。

  药房:承认药品出自医院

  6月18日,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省立医院药品收费清单,上面显示拿药时间为6月14日10时19分。刘先生介绍,6月14日,女儿看病一共花了200多元钱。其中柴银口服液的价格为15.52元。

  记者注意到,柴银口服液为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刘先生所拿口服液的批号为10103017。保质期到2012年3月。“价格真不贵。”刘先生说,但过期药品让人害怕。

  省立医院药房一位伍姓负责人承认,药品确实是从该院流出来,具体是从门诊,还是别的途径,他们不清楚。刘先生要求对方写一个证明,大意是“如果孩子将来出现任何与服用过期药品存在关系的问题,医院要负责到底。”

  药房伍姓负责人表示,他没法写这样的证明,只能帮助协调给孩子检查。当天,伍姓负责人带着刘先生找了儿科专家,了解药品对孩子的影响。

  儿科的一名医生表示,一般来说,服用过期柴银口服液不会导致什么不良影响。这名医生强调,孩子现在身体还没有康复,应该来医院先看病,也可以做个检查看看。

  对于这样的答复,刘先生表示同意,但心里仍打嘀咕:医生的说法是否靠谱?

  部门:销售过期药品属于违规

  6月18日,刘先生领着孩子做了尿常规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

  “明天还要做一下肝肾功能的检查,看看吃了过期的柴银口服液可有什么危害。”刘先生介绍,他们现在不放心的就是小孩的身体有没有受到什么不好的影响。

  当天,刘先生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进行关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9条规定,过期药属于劣药,而劣药是禁止使用。根据该法75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安徽省立医院出售过期儿童药 医院拒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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