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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未使用 蜡笔小新服饰商标遭撤销
2012-06-07 18:28:56 来源: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蜡笔小新服饰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商评委做出的撤销蜡笔小新商标的决定予以维持。

  日本已故漫画家臼井仪人笔下漫画人物蜡笔小新以其童言无忌的顽皮形象深受小朋友和广大漫迷喜爱。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关于蜡笔小新卡通形象和中文文字的商标官司,原告江苏蜡笔小新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商评委撤销其蜡笔小新图形及文字商标,将商评委诉至北京一中院。

  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由广州市一家眼镜公司于1996年1月9日提出申请,并于1997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婴儿服装等商品上,2004年5月18日,复审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世福公司)。2010年5月24日,复审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又转让予蜡笔小新公司。

  2004年2月25日,一家名为国际影业的公司自称为《蜡笔小新》的作者和相关权利人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撤销申请,该公司以江苏蜡笔小新服饰有限公司的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该商标。2005年9月,商标局决定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国际影业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被申请人世福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因此对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予以撤销。

本文标题:连续三年未使用 蜡笔小新服饰商标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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