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出台文件,规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将对全市城乡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助,该项补助经费近期将到位。
城乡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体、部队等举办的所有制性质为公办,幼儿园园舍为公有性质,托保费收费标准城镇低于每人每月280元、农村低于每人每月115元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运行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各相关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城市和县镇)地区为每名幼儿365元/月,农村地区为每名幼儿230元/月的标准(每年按12个月)予以补助。
根据文件要求,城乡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承担。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驻大连企业、高校举办的幼儿园、部队所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政策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文件规定运行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教职员工基本工资待遇。其中:幼儿园公用经费包括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业务费、公务费、图书和玩教具购置费、小型设备购置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和其他属于公用经费性质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大型设备购置和园舍维修等。
文件还要求,各幼儿园园长对补助资金申报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账户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获得政府运行经费补助的公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设立收费项目,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据悉,大连市城乡由政府投入的公办幼儿园有692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3%,因此该政策实施后,全市50%以上的在园幼儿可享受到更好的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本文标题:大连城乡公办幼儿园将获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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