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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硫酸泼杀儿童续 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2012-06-21 06:58:31 来源:

  记者刚刚获悉,近日,深圳中级法院对女子熊晶晶强酸泼杀男孩案(本报2011年11月10日深圳观察02版做详细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晶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晶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陈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700949.37元。宣判后,熊晶晶情绪非常激动,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晶晶无视国家法律,将自身精神状况转差的原因无端归结于黄某某对其施行了所谓的“法术”,产生了报复伤害黄某某的念头,并为此准备了具有高腐蚀性的硫酸、氢氟酸等化工品从江西景德镇赶至深圳,在寻黄某某不着的情况下,报复伤害黄某某家无辜的2岁幼童黄某,将氢氟酸泼向黄某,造成了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了在救助黄某过程中多名群众受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文标题:深圳硫酸泼杀儿童续 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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