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开始,经营者不能随便叫卖奶粉、配方奶粉等乳制品了。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强乳品质量安全,从8月1日起,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
据了解,国家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对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对乳制品经营项目的监管只分“预包装和散装”两大类。如果一旦发生乳制品安全事故,则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拉网排查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追查,给有效监管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依法规范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需要申请许可和变更,概括来讲就是“单独领证”。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截至今年7月末,我市已为9410个业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包括1532个乳制品经营业户。从本月开始,工商部门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结合基层工商所开展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按照监管责任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引导和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不断提高自律水平。
今后,凡申办、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一律按照新规办理相应手续。其中,申请并核准经营乳制品并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许可证许可事项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申请并核准经营乳制品但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许可证许可事项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本文标题:本月起阜新乳制品经营业户销售乳制品须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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