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2岁孩子小航骑儿童自行车撞成右股骨颈骨折,8级伤残,71岁高龄的王先生将小航及小航父亲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负50%的责任,小航一方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日前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监控录像不清晰起争执
事故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当时王先生69岁,小航2岁。王先生称,当晚小航骑着儿童自行车在小区会馆前将他撞倒,事后他右髋疼痛难忍,经诊断确定为右股骨颈骨折,去年被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为8级伤残。
去年上半年,王先生将小航及小航父亲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而小航一方则认为,王先生是自己没有注意而导致意外摔伤,与小航没有关系,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事发监控录像不清晰,录像没有显示小航将王先生撞倒,只显示小航骑自行车经过和王先生倒地两个动作。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委托鉴定,小航的自行车与王先生之间没有碰撞刮擦痕迹;小航的母亲事发时距小航不到2米,并以“小心”的语句警示过王先生。
是否童车撞伤成庭审焦点
福田区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判决,判处小航一方担责50%,赔偿王先生7万余元。
对该判决不服,小航一方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小航父母亲自到庭,71岁的王先生则由其亲属及代理律师代为参加。庭审中,王先生受伤是否是小航骑车所撞,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小航一方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小航与另一孩子在事发地绕圈骑车在先,王先生抱着孩子进入在后,王先生完全应看到前方有两个小孩绕圈骑车,并绕开行走,但王先生明显疏忽大意,直接进入事发区域,因怀抱婴儿挡住视线及年迈、不好协调身体平衡等自身原因,摔倒受伤,且其摔倒并非小航撞击或挂碰所致,因此让其担责不符合情理。
而王先生一方则认为是因为小航骑车突然拐弯才导致王先生摔倒受伤。同时,他们也对拿去鉴定的自行车是否是小航事发时所骑的车提出质疑。对于小航的家长事发时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双方也争论不一。
法庭上,双方虽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并未达成调解方案。(责任编辑: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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