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和陪她前来的表哥在牟平区户籍办理大厅里一筹莫展
“各位都是有身份的人,什么是有身份的人呢?有身份的人就是有身份证的人!”———小沈阳
这是一句笑话,但对于没有身份证的小丽(化名)来说,却笑不出来。19年前,牟平区水道镇杭北头村一对善良的农民夫妇,抱养了一个弃婴抚养至今,但却给这个家庭和孩子带来了不小的烦恼———19岁的女儿依然是“黑户”,没有“身份”,给孩子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欠提留款没落下户口
提起为女儿上户口的事儿,父亲卢玉信愁得似乎已经麻木了:落不下户,老是块心病压着,现在是到了不得不办的时候了。孩子要工作,要有社保,将来不管干什么也得要身份证,还能叫女儿一辈子当黑户?他向记者说起自己落户口的曲折和无奈。
1992年11月,21天的弃婴小丽被抱进卢家,那年老卢35岁了,盼子心切的老卢两口子喜出望外。在夫妇俩悉心照料下,女儿健康成长。可烦恼也随之而来,捡来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村里给出具证明,但那时老卢家里穷,欠了村里的一点提留款,村里为此不给开落户证明,本是两件不搭界的事情,却由此让老卢不得不把办户口的事放下。
时间一天天过去,小丽也一天天长大,自己始终是个“没有身份”的人。初中毕业后,小丽去找工作,人家说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她一听这话,知道自己的担心成真了。“其实那个工作对我来说挺好的,但没有身份证,就没法去干。”小丽说。
一张收养证难住一家人
女儿没户口找不到工作,这下老卢真的着急了。他为女儿的户口四处奔波,可始终没有着落。“有时一次就要跑四五个部门,民政局、派出所、公证处、计生所、公安局,甚至信访办。”老卢说着,手忙脚乱地拿出一大堆给女儿办户口的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变动介绍信,又有公安局户籍科的证明,以及计生局开具的2000元钱罚款单据……但还差一个最关键的证明———收养证。
按照国家《收养法》的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牟平区民政局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也非常肯定地说:她19岁了,超过年龄了,不能开收养手续。
老卢告诉记者,在孩子14岁之前,村里的书记多次去民政局帮着办领养手续,老是没办下来。
昨天,记者跟随老卢来到牟平区民政局,一位窗口工作人员说:你没有收养手续,就是非法抱养。被计生罚款了吗?如果罚了,就不算非法抱养了,这个罚款单据就相当于收养手续了。有计生局的罚款、再加上其他的手续,拿着这些手续到当地公安户籍科办理就行了。老卢立马感到希望就在眼前了,兴致勃勃地赶到公安局户籍办理大厅,但窗口民警再次断然拒绝:我们都是按规定办事,没有收养证绝对不行。
收养弃婴咋办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责任编辑: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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