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对“80后”夫妻,因为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并上了法庭要离婚。因为不断地闹离婚,致使3个多月大的亲生儿谁也不想照看。婴儿因为营养不良,最近在医院住院5天才有惊无险。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无辜;昨天下午,在本报记者的多方劝说下,夫妻俩表示愿意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谈一谈。
临高女青年来电求助
6月3日上午,临高县女青年秦女士给本报来电,称她被丈夫赶出了家门,一个人带着3个多月的孩子,居无定所,生活很困难。而最主要的是,3个月大的婴儿身体虚弱,随时有生命危险。她希望本报记者能帮帮她,让儿子的父亲拿出相应生活费让母子俩能生活下去。本报两名记者专程赶往临高采访此事。
“我们两个闹离婚,他不想要这个孩子了。前几天我找他家人说孩子抚养的事情,还被他家人打伤,在医院缝了4针。”前天下午,秦女士在临高汽车站抱着3个多月大的儿子对记者说,“我一个人没有生活来源,怎么能养活小孩呢?”秦女士称,她现在被这事情弄得快精神崩溃了。
据秦女士介绍,她1982年出生,临高博厚镇某村人。3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临高县临城镇某村青年吴先生,吴先生比她小一岁。两人认识后不久,便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当时并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结婚。第二年,秦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是年,两人到当地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在生第一个孩子前,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还算可以。从有了第一个儿子后,我们因为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后来两次闹到法院离婚。”秦女士说,今年她生下第二个儿子,现在3个月大的孩子谁也不想抚养。
夫妻俩两次闹上法院
秦女士说,2009年6月份,她再次有了身孕,“在这种情况下,我被他赶出家门,被迫在外边租房子住。”今年年初,秦女士顺产一个男婴。
记者了解到,去年,秦女士的丈夫吴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2009年11月16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驳回吴先生的起诉。同年,秦女士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丈夫支付相应的费用。今年1月7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吴先生支付原告秦女士扶养费4543.51元。秦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他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去县妇联、县法院不知道去了多少次。”秦女士说,现在最困扰她的难题是3个月的儿子究竟归谁抚养。她告诉记者,她将儿子送回丈夫处,丈夫又将孩子推给她,“我一个女人在外居无定所,无依无靠,我怎么有能力带小孩啊?”
据秦女士称,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她回了趟丈夫的家,发现3个多月大的儿子手脚都不能动了,也不吃不喝,脸上异常。第二天,男婴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过一个星期治疗,小孩终于有惊无险。
记者劝说下两人愿谈谈
记者见到,蜷缩在秦女士怀里的男婴依然显得气色很差,眼睛困闭,一点精神也没有。秦女士说,小孩的身体并没有什么疾病,而是严重缺少营养。她说,她目前的处境无法抚养小孩。她向记者表露了要将小孩送人的想法。“我想将儿子送人,但是没有他的签字,别人也不会要的。”秦女士说,儿子的生父对这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不管不问,“他也是不想要这个小孩,我送小孩都送了10多次,又被他推了回来。”
情况真如秦女士所说吗?昨天下午,记者在海口拨通了吴先生的电话。吴先生表示,他现在也有苦衷,大儿子才两岁多,他一个人要带两个小孩确实有困难,“小孩毕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法院判给谁就归谁养。”“她说我经常打她、把她赶出家门是没有的事,两人闹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因为家庭琐事。”吴先生对记者说,“小孩生下一个多月,她就走了,小孩没有奶吃,身体肯定长不好。我的意见是,无论我们将来怎么样,她将孩子再带几个月,等孩子能吃稀饭了,就好带一些。现在我还要带一个小孩,又要干工,怎么带得了?她说要我给她和小孩生活费,我哪有那么多钱?”至于秦女士腿受伤的事情,吴先生称是妻子与他家人打架弄的。
昨天下午,秦女士将儿子再次抱到了吴家。经过记者多次劝说,两人表示会就小儿子的抚养问题,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谈谈。
(责任编辑:陈静)本文标题:“80后”夫妻闹离婚苦了3月大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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