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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 严禁增加家长负担
2012-06-09 01:14:25 来源:

  厦门市增加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亲贝网配图)

  有关政府分摊参加定级收费民办幼儿园家长的学费,又有进一步的细则出台——厦门市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说,只要加入分级收费,幼儿园就要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不能“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家长的负担。

  两部门出台的这个名为《关于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还达成一个共识:高要降、低不提,即如果民办幼儿园原来执行的是比相应等级最高限价高的收费,要降到最高限价内,反之,如果原来比最高限价收费低的,则不允许提价。

  八月份,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一个要点是:对于参加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园里就读的幼儿,只要符合条件,政府分摊每生每月100-350元不等的补助,用于等额减负收费,例如,被评为一级园的民办幼儿园的每月保教费的最高限价是85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要交500元,剩余的350元由政府补助给幼儿园。

  严禁变相增加家长负担

  会议达成的共识是,对于愿意参加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园的收费,将采取“高要降、低不提”的方式。

  以一级民办园为例,政府最高限价是每生每月保教费850元,那么,如果原来收费是1000元的话,这次一定要降到850元,只能向符合条件的幼儿收取500元。

  如果这类一级园原来的收费是750元的话,那么,现在扣除政府补助350元,幼儿园只能向家长收费400元,不能提高到最高限价500元。

  《通知》指出,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保教费和代办服务性(如伙食费)收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变相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

  不过,集体办幼儿园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秋季多收的钱会退还

  《通知》还说,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幼儿园多收的保育教育费,要在收到财政预拨补助款后一周内退还幼儿家长。

  由于细则还未出台,今年秋季开学,那些口头表示愿意参加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园采用的是预收费的方式,以民办一级园为例,每生每月收的保教费是850元,这就意味着在财政将每生每月350元的补助款下发给民办园时,民办园要在一周内将多收的350元退还给家长。

  补助款有监管措施

  由于补助款是给民办园,而不是直接给幼儿,《通知》要求,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报的消息来源说,两部门要求要建立补助款的监督机制,即补助款只能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方面,例如增加教玩具投入、培训师资等,而不是进入举办者的腰包里。

本文标题:厦门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 严禁增加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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