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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涉外收养调查:领养人需向福利院捐3.5万元
2012-06-09 00:5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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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来自西班牙的一对夫妇在南昌一宾馆大堂和刚领养的女婴在一起

  在这份已签的收养协议上,打印好的条款里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这份协议捐款额是35000元。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媒体爆出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国外,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涉外收养究竟有哪些利益可图,导致个别福利院的爱心变味?

  在收养的过程中,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已是“协议”内容。捐赠款客观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养孩子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涉外收养涉及各个环节的收费服务,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扩大生产”?

  5月23日,从南昌市收养中心走出四五十名外国人,他们怀中抱着一岁左右的中国婴儿。

  这天是星期一,收养中介多会选择这一天为外国人办理领养登记,剩下的公证、护照等程序,也将在这一周内完成。

  “我们只做不说。”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信息。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是公益项目,但总遭到指责,被误认为‘卖小孩’。”

  傅月蝉说,国际领养确实有领养人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但这个款项是双方协商而定。

  当天20多名中国儿童被领养,每份协议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

  5月20日,一名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说,如今国际领养捐款已由两年前的3000美元涨为35000元人民币(以目前汇率约5400美元)。

  除此之外,国际领养过程中,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以及旅行费用繁多,这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花费3万美元。

  这个利益在一些地方催生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儿童涉外收养的同时,违法违规案件也逐渐增多。

  最大送养国之一

  中国被遗弃的女婴数量多并多数健康,加上收养程序简便,吸引了很多外国家庭

  在张雯看来,孤儿弃婴能被外国家庭领养,也是一种幸运。张雯是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发起人之一,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理事长。她属于中国最早一批接触涉外收养的人士。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后,张雯帮助一对外国夫妇到江苏领养了女孩“莲莲”,那是她第一次在国内办理涉外收养。

  回忆1992年第一次进入福利院的情景,张雯说,还没走近就能闻到屋子里臭烘烘的。那时条件很差,小孩的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她认为,相比之下,外国人领养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

  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合作的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明确了被领养儿童的身份确认程序。如果发现有拐卖或是其他非法途径的儿童被送养,将会关闭其送养国资格。

  根据《海牙公约》,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儿童需要在本国向政府提出申请,而后由涉外收养组织帮助他们到中国收养中心(今年3月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后开始等待配对。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序比较简便,也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

  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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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内地涉外收养调查:领养人需向福利院捐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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