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十九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凤凰网房产就婚姻法中的一些房产确权问题连线了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
秦兵维权拆迁律师团创始人、著名房产律师秦兵(亲贝网配图)
凤凰网房产:父母给一方买的,最后是归个人所有,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合资买的,一方首付,一起还贷的这种情况呢?
秦兵:买房之前,婚姻之前签订的合同,个人首付贷款,然后婚后共同还款,不动产归谁所有由双方协议出来。关键是离婚的时候,协议达不成了,就归产权登记一方。
凤凰网房产:另一方是共同还款,他可能不同意,产权登记一方是否要给另一方赔偿?
秦兵:要给补偿,他付出的款,你要给他,大家相当是合伙购买产生的增值要按照比例进行支付。
凤凰网房产: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已经有了小孩,他们以这个小孩的名义买了房子,这个房子是怎么分的?
秦兵:就是孩子的房产。
凤凰网房产:就是孩子的,不管是谁付的钱都是孩子的?
秦兵:对,双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监护人只是监护,没有经过另外对方的同意房子不能处置,因为这是给孩子买的房。
凤凰网房产:结婚了时候,有一方有了婚外恋,这一方的人偷偷给第三者买了房子,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秦兵:用夫妻共同现金财产给小三买了房,因为这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当然归人家所有。
凤凰网房产:这个怎么赔偿?
秦兵: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不能把人家的房产拿过来。
凤凰网房产:离婚的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秦兵:基本上婚姻法写的那种情况就是我们现在遇到的主要情况。
凤凰网房产:怎么去避免离婚时的不动产纠纷?
秦兵:大家抱着不可能离婚的心态生活就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大家在结婚以前就想到如果离婚以后怎么办,这时候往往就做给比较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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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秦兵:避免房产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做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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