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早产 孕妇获赔6万
2013-01-15 19:22:12 来源:
孕妇遭遇车祸,腹中胎儿因受撞击致早产。通州法院今天上午通报,该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赔偿张女士及新生儿近6万元。
2012年3月,已经怀孕36周的张女士乘坐丈夫的电动三轮车时遭遇交通事故,致使其先兆早产,并于次日凌晨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产瘤等病症,并导致听力以及视力严重受损。
为此,张女士及早产儿将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肇事车主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认为张女士早产系其羊水过少导致,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原告系孕妇,活动能力受限,外部撞击容易影响其正常分娩。
非正常分娩对母子身体确实存在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应属合理损失。被告称原告羊水过少是其早产的原因,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系,此主张难以令人信服,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据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赔偿母子近6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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