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亡北医三院因错担责 被判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2013-01-10 05:38:28 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78岁的龚大爷在住院12天后,因脑出血、脑梗塞死亡。龚大爷的儿子龚先生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错误地进行溶栓治疗,导致父亲病发死亡,并索赔2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北医三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医疗过错,终审判令其赔偿龚先生5万余元。
龚先生起诉称,2007年2月28日,父亲因病住进北医三院治疗,入院检查各项指标比较正常。但是,父亲随着在北医三院治疗的持续,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逐渐加重,最后还出现了出血现象,并最终于2007年3月11日不幸死亡。龚先生认为,是北医三院的行为导致父亲不幸死亡,因此索赔23万余元。
北医三院则不同意赔偿,他们辩称,医院的治疗与患者龚大爷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诊疗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询问和质证了解到,2007年2月28日,患者龚大爷入住北医三院,入院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血压病Ⅲ期。2007年3月3日北医三院对龚大爷进行了静脉溶栓治疗。此后,龚大爷进行了头颅CT复查,发现龚大爷病情加重,左侧大脑半球出血,并最后因脑出血、脑梗塞等原因,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龚先生向法院申请了过错司法鉴定,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北医三院在对龚大爷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与龚大爷死亡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鉴定所解释称,医院应该慎重考虑溶栓治疗的不利因素,并向龚大爷的家属充分告知,但是医院对此存在医疗欠缺。
因为,虽然医院在进行溶栓治疗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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