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10类违规行为将受罚 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
2012-12-26 16:29:29 来源:
人民网福州12月26日电(记者陈洪亮)记者26日获悉,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福建省人社厅正式出台《福建省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明确十类违规行为将受罚。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十类将受到处理的参保人员违规情形包括: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虚假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通过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会保障卡等方式,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发生医疗事故经认定后,未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档案等证明材料,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的;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行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配合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稽核、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于经查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暂停违规参保人医保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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