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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停止支付8机构医保费用
2012-11-30 03:04:05 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自12月3日起,对参保人员在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十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开始不予支付。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相关通知。

据介绍,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今年12月3日起,终止与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十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良乡地区佳仕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燕山星城建德社区卫生服务站,通州北机卫生所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自今年12月3日起终止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北京久敬堂大药房、北京佑安众生大药房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本市还同意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昌平区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桃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自今年12月3日起,可缓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6个月,在缓签期间参保人员在这两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作者:赵鹏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

本文标题:本市将停止支付8机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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