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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代孕或将法制化 孕母人权不能被剥夺
2012-11-27 13:39:04 来源: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孔宪兰20日表示,近期将讨论代理孕母法制化问题。而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表示,目前的代孕草案无法保障代理孕母的权益,代孕法案将成为物化子宫的政策。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江惠贞,20日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国内有超过5千对夫妻想藉由代理孕母生育,却没有资源到国外找代理孕母,衍生许多台面下、法律管道外的代理孕母状况,卫生署应提出相关规范。

  孕母人权不能被剥夺

  不过,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康淑华表示,尽管不孕夫妻期望藉由代孕制度争取养儿育女之权利,然而代孕女性的身心安全、身体自主、个人隐私,以及不被化约为商品等,也应享有基本人权,不能因代孕,人权就遭忽视或剥夺。

  康淑华认为,代孕者要承担的身心痛苦及风险,更较女性自然怀孕高出许多。若开放孕母捐卵,其受孕过程需忍受药物排卵,即使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担因施术而产生的种种危害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风险。

  2005年11月,芬兰研究员在分析2万名妇女的问卷调查后发现,每7位施行试管婴儿手术(IVF)的女性,就有1位会因为严重的并发症而住院,机率比自然怀孕的妇女高出一倍。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表示,从医疗伦理的角度,不能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脏;同理,也令人质疑是否要为了满足一些人拥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让第三者承担相关风险。使用代理孕母的人,很可能是少数人。

  扩大社会不平等

  根据国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业代孕的国家,绝大部分的委托夫妇也都是社会中上阶级家庭,而代孕者则多为失业妇女。黄淑英表示,这样的现实,正凸显出代孕制度将无可避免地扩大社会阶级的不平等,而让弱势妇女的子宫,沦为富裕家庭得以消费。而按照国健局草案,代孕者资格限制为曾有生产经验、年龄介于20至40岁的妇女。一旦代孕制度施行后,很可能促使许多身陷经济困境的单亲妇女,牺牲自身健康而承接代孕工作。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执行祕书庄怡臻表示,代孕者亦可能在怀胎十月的过程中,与腹中胎儿产生情感,导致在代孕契约结束后导致分离焦虑等心理压力。而这些问题,绝非单纯透过委托夫妻与代孕者间的一纸契约就可解决。若没有确切保障代孕者的权益跟隐私,等于将子宫物化成商品一样。

本文标题:台湾代孕或将法制化 孕母人权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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