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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分开包装与销售,是否属违法行为如何定性?
2012-11-21 10:51:42 来源:

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法规,不少都存有争议,让不少 医疗器械 http://www.pl999.com 生产厂家都犯了难,最近大丰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配套进气器件,其外包装只标示了产品名称、批号、效期,未标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号。这对于医疗设备销售是一大忌。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发现,生产企业是按经营公司的要求,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的进气装置进行独立包装,并单独存放,供医疗机构用于玻璃或塑料瓶包装的输液静脉滴注,软袋输液时,则不用配套用的进气器件,对此大丰局进行了调查处理sflhle。

观点碰撞

将医疗器械分开包装并单独销售,其行为是否违法,该产品应如何定性、法律条款应如何选择,执法人员在合议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属于医疗器械。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的进气装置独立出来,并单独包装存放,供临床玻璃或塑料瓶包装的输液静脉滴注用,其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因此,应将该产品定性为无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规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是经过注册的合法医疗器械。作为整体注册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

本文标题:医疗器械产品分开包装与销售,是否属违法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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