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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歧视性称呼被删除
2012-11-16 15:41:48 来源: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马海洋,实习生黄子翘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第三次挂上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至本月30日。《意见稿》提出,万元以下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自行解决,经司法确认后,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书”内容。为了更好地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意见稿》改用更规范的条例语言,甚至去除了“医闹”这一歧视性称呼。

万元以下可协商解决

《意见稿》提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据了解,广东各级公立医院2010年报告医疗纠纷2.5万到3万件,其中超9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私了”。然而,这种私了方式普遍得不到认可,患者多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是“医医相护”。很明显,意见稿的此项规定将医疗纠纷赔偿引向法制化轨道。

除了以往常用的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途径外,《意见稿》还提供了另一解决渠道医调委调解,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佛山、珠海、潮州等地已经成立市级医调委,其中佛山、珠海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省医调委也已于去年6月成立,并在广州市设有工作站。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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