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只招财猫 设计师状告东莞沃尔玛
2012-06-07 23:10:19 来源:
因自己设计的招财猫作品被人仿冒,并在沃尔玛销售,台湾人陈先生便将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潮州市天降福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昨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均称陈先生没有在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两被告无需担责。
称被侵权索赔10万
招财猫源于日本,一直被视为招财招福的吉祥物。来自台湾的陈先生称,他以猫为形象基础,加以卡通与仿真写实,形成开运招财招福的弹簧猫作品。2011年5月17日,他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作品名称为“弹簧猫”系列图。
同年11月,陈先生发现,东莞沃尔玛超市销售的商品有侵害其“弹簧猫”著作权的嫌疑。不久,他将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潮州市天降福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销毁涉案库存 、市场待售侵权作品并赔偿10.75万元。
据了解,涉案著作权弹簧猫为系列作品共六款,每款猫都眯着眼睛、脖子上系着红色绳与金色铃铛,每款猫的手造型各异,用一个弹簧连接鱼形状底座和猫。
被告均称不应担责
在昨日庭审中,两被告均对招财猫的著作权存在异议。其中,沃尔玛的代理人表示,陈先生是台湾人,而根据规定涉港澳台的著作权登记应在国家版权局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手续,而不是各省版权局登记。另外,招财猫是个很普遍的形象,陈先生能申请保护的是其作品中的独创特征,但是不应该跟专利法的保护对象相混淆,比如起诉书提到的“弹簧连接”,这是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不是著作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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