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药店销售违禁药品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2012-11-09 17:17:39 来源: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时,必须索取医生处方,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销售……”11月8日上午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0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岗前教育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使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熟识,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有药品监督管理最新政策和法规要求、GSP认证中存在的主要缺陷、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新版GSP修改指导意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等。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指出,从近期他们组织人员对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日常巡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药品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但有一些企业仍然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此外,还存在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药品分类管理不明、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等情况。对此,该局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消费者负责;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要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并且要定期进行自查。
“如果药店售药出现安全问题,企业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该局负责人称,对麻醉类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禁止类药品,如有药店违规销售,一经暗访发现,将依法吊销该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销售人员从此取消药品经营资格,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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