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顺产骨折状告医院索赔 经调解结算医药费
2012-10-25 18:12:41 来源:
孩子一生下来,就锁骨骨折、脱位了。父母认为,这是因为医院没有进行剖腹产造成,因而拒绝和医院结账。孩子3岁后,父母又将医院告上法院。10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悉,因鉴定后孩子发育未受影响,经法院调解,这对父母最终愿意支付医药费。
3年前,张某妻子在南宁市某医院顺产下一孩子,没想到孩子一出生就锁骨骨折、脱位,张某夫妇十分心疼,并对医院心存不满。夫妇俩认为,生产时,医院没有采取剖腹产或会阴侧切的正确措施,才导致婴儿出生时受挤压,造成锁骨骨折、脱位。入院时,张某夫妇向医院预交纳5200元费用,事后一直拒绝与医院结算。
2011年底,张某夫妇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医院退回孩子出生时所交纳预交金。
但医院认为,张某妻子入院时,医生为她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时正确。婴儿的骨折和脱位,是生产时常见的并发症,医院没有过错。医院又提起反诉,要求张某夫妇支付医疗费用5094.99元。
为此,法院委托南宁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对孩子进行身体检查后,认为孩子一切正常,结合当时张某妻子的住院病历及产前检查资料,医学会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主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诉请的数额较小,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建议张某夫妇到其他医院再次为孩子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说服张某夫妇,如果孩子身体健康,就向医院交纳医药费。
经再次检查,张某夫妇发现孩子的骨折和脱位已经痊愈,如今身体发育情况良好,便同意交费。最后,医院在扣除相应的医疗费后,退回张某夫妇10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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