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
2012-10-16 18:14:42 来源:
2012年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序号
广告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
(广告标注名称)
生产
企业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违法原因
1
糖尿病新药在我国研制成功
降糖通脉片
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活新报
2012.8.11
1、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2、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3、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2
脱发白发我有一奇方
固肾生发丸
河南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生活新报
2012.7.28;8.7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3
老肠炎老胃病只需3副药
五味香连丸
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生活新报
2012.7.28;8.7;8.11;8.14
1、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2、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3、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4
高血压,少吃一片药多活7小时
降压袋泡茶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都市时报
2012.7.9
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
参味补肾合剂
参味补肾合剂
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
昆明2台
2012.8.1-8.2; 2012.8.11-8.12; 2012.8.22-8.24
1、夸大功能主治。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
本文标题: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
地址:http://www.08765.net/yunyu/home/47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