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制售假药按处罚最重论处
2012-08-11 08:43:27 来源:
最高法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典型案例(3) 本报记者台建林本报通讯员黄曼
抗肿瘤药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制售假冒的进口抗肿瘤药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陕西制售假冒抗肿瘤药案以其重要性、典型性被选入其中。
陕西伟达药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成立起,就未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资质。2009年,总经理王辉通过互联网与专门经营假冒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的徐红德、于洪权取得联系,二人将自制及部分来源不明的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销售给王辉。王辉之后在伟达公司网站上,通过假冒恒宇公司抗肿瘤药销售中心的方式对外销售抗肿瘤药品。而张晓峰明知伟达公司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仍帮助王辉提取和安排发送假冒药品。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所售的假冒进口抗肿瘤药品,主要以癌症患者为出售对象,大多数药品为注射剂药品、处方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生命与健康,且涉案数额巨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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