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末,27岁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还没来得及体会初为人母的喜悦,在2012年2月,张女士意外得知腹中胎儿已死亡。伤心过后的张女士到医院做手术,可是这次手术后,让她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
每次看到衣柜中,为宝宝精心准备的衣服,张女士和丈夫就忍不住哽咽,他们的第一个宝宝夭折了,子宫被切除了,张女士再也没有生育的可能。
张女士在婚后一年怀孕,定期去医院检查,每次胎儿都很健康,2012年2月14日,离预产期还有近20天的时间,张女士去社区医院做产前检查,医生发现胎心不清。当天早晨婆婆带着张女士来到了长春市妇产医院。
长春市妇产医院的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中,超声提示为“宫内妊娠、单胎、死胎”。虽然不愿意接受,但是大人更要紧。家人决定让张女士住院做引产手术,“给我们开住院卡,说马上住院,在我们交钱的时候,和我们说没有床了,今天住不上了,明天再来。”张女士的婆婆魏女士说道。
家人不知,胎死腹中是否需马上处理,医生也没有提示他们,要到其他医院治疗或手术。于是一家人回了家,2月15日7时30分,魏女士再次陪儿媳妇张女士来到长春市妇产医院,“给她(儿媳妇)抽了七管血,做各项指标化验,化验结果正常,就做引产手术准备。”魏女士说道。
当天上午,全家人都在医院的走廊等着,过了中午12时,有人出院才腾出了一张床位,“医生把儿媳妇直接带到五楼,她还没去住院的病房呢,给打的力凡诺。”魏女士说。
据医院的医生说,张女士的情况需做引产术,让胎儿娩出。在医院的羊膜腔穿刺术记录中,写着“注入乳酸依沙吖啶100mg,操作过程顺利,术毕患者安返病房”。
张女士在产科病房住了一夜,16日4时,腹部开始疼痛,“来个护士,一检查说,‘开一指半,这个班生不了,等到下午能生。’”。魏女士说。听了护士的话,家里人劝张女士忍一忍,到了7时,疼痛加剧。“喊道‘妈啊,羊水破了,马上要生了。’这时我儿子就去找医生了,医生说‘你用轮椅,把她推到诊查室去。’”。“那诊查室的床挺高的,儿媳妇刚一上床,就有一汪黑紫色的血出来了,医生一看,死胎的脑袋已经出来了,医生说‘孩子出来了,你快坐轮椅上楼去分娩室。’”。
诊查室在4楼,分娩室在6楼,听了医生的话,张女士的丈夫推着张女士上了6楼,在这个过程中,张女士的身体再度出现了不适。
据魏女士说,张女士在4楼时,胎儿头部已经娩出,按照医院的记录,张女士被送到分娩室时是7时20分,在病例的复印件中2月16日4时到7时20分的这段时间,没有关于张女士的详细记录。
在长春市妇产医院的相关记录上写着,“7时25分正常分娩一女性死婴,胎盘娩出完整,患者于分娩室观察,注意其阴道流血情况。”在主任医师会诊中写道“患者于8时15分阴道出血250ml,分娩室胡主任查患者宫颈无裂伤,给予欣母沛宫颈处注射,出血仍不缓解。8时45分,累计出血量约1000ml,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如出血持续加重,有子宫切除可能性,并报告给阴院长。”
在长春市妇产医院的手术记录上写着,“手术开始为2月16日10时,术中诊断为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继发性贫血、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医生先后实施了:子宫比例式缝合术、子宫动脉缝扎术。术后阴道仍然持续流血,累计出血量约5000ml,考虑保子宫治疗无效,为保证患者生命,向家属交代病情后,决定行子宫次全切除术。
12时55分,张女士被推出手术室,“我老公他们都瞒着我,等我知道后生不如死。”张女士说道。子宫被切除,这对张女士一家来说,是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年轻的张女士身体一直很健康,一次引产手术怎么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3月2日,张女士出院,魏女士认为在术中出现异常是医院导致的,为此找医院的阴副院长讨个说法。“正常生孩子,也有出血的,这出血是谁都无法预料的。”阴副院长说道。
医院表示,如果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可以做相关鉴定,或走法律途径。如果不走法律途径,医院会考虑免去36000多元的治疗费用。
据魏女士说,曾去做过鉴定,但是对于结果不满意,事情才迟迟没有结果。魏女士始终认为是医院的过错,才造成张女士失去生育能力。8月3日上午,魏女士要求医院付50万元,作为赔偿。院方不同意,在得知魏女士不想走法律途径,医院表示可以支付10万元钱。
阴副院长表示,给钱是出于对张女士的同情,但不代表承认院方有过错。魏女士不接受院方的意见,会继续和医院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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