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医疗机构购劣质药品储药不当将受罚
2012-07-31 02:42:25 来源:
制图:陶刚
百姓问政
医院、药房如果购进劣质药品,或不遵守保存规定导致药物失效,统统都要背负法律责任!
明日,《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作为我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对市民将带来哪些影响?
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红、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幸华接受了本报《百姓问政》记者的专访,他们表示,这次新法规,从很多细节着手,来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细节一:市民用药80%来自医疗机构
购药单位必须记清“流水账”
“药品总量的80%都是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使用的,”肖红说,所以,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最为关键。
8月1日将要实施的《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表示,“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时应该索取、留存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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