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肿瘤医院误诊被判赔偿患者71万元
2012-07-24 05:36:57 来源:
王黎黎展示省肿瘤医院对其作出的诊断结果
大众网讯:据济南时报消息,7月5日,市民王黎黎反映,自己2008年在山东省肿瘤医院做手术,院方误诊为肺癌骨转移晚期,多次大剂量对肺部和腿部放、化疗,致使自己不得不切除一叶肺,致残一条腿。为此,她将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2011年1月4日,槐荫区法院判定医院赔偿69万元。对此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2日,槐荫区法院下达重审判决: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肺癌骨转移的诊断错误,以此为诊断制定的放化疗治疗方案同样是错误的。因此,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与王黎黎现状有因果关系。判医院按原告请求金额约120万的60%的比例赔偿,即赔偿71万余元。对此判决,王黎黎并不认可;省肿瘤医院则表示,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判决结果。
被诊断为肺泡癌,肺部、腿部被放、化疗
7月2日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的4月,在单位的一次查体中,王黎黎的体检结果显示左肋条索影。王黎黎说,当时体检医生诊断为“肺部炎症,有肺结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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