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子用化妆品汞中毒 供货商销售商连带赔偿
2012-07-24 01:35:10 来源:
天津北方网讯:叶女士因听信某品牌美白祛斑霜是纯中药制作,袪斑美白效果好,就用该产品美容护肤。用后不久,叶女士身体出现异常,经常上腹疼痛,且记忆力下降。经治疗,身体不适的状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出现更多的症状。后叶女士在电视上获知化妆品会导致汞中毒的病例,遂在家人陪同下到专业机构体检。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慢性汞中毒。经检测,叶女士使用的该化妆品汞超标严重,超过正常标准440倍。于是,叶女士将该产品销售商和生产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8786元。
【法院判决】
销售商赔偿叶女士各项损失45939.84元,生产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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