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凶,我不想去上学了。”今年5岁半的小豪(化名)低着头小声说。在龙岗区平湖街道精英中英文幼稚园上学的小豪因在午睡时淘气,被年轻女教师抓下体,导致小豪的小鸡鸡包皮破裂。经医院诊断,小豪的下体包皮挫伤,还需进一步观察。
如果从整个事件分析,把男童的“下体抓破,鲜血直流”,显然不是女教师所说的不小心弄得那样简单,另从当日记者采访男童的报道来看,“套弄男孩生殖器”及“不让男童告诉家长”等行为足以说明,该名教师不仅涉嫌虐待儿童,甚至更有猥亵男童、实施性侵犯的嫌疑。但由于当前法律的空白,相关人士无法惩治。因此,如何保护未成年儿童的性权利不受侵害,正成为当前教育及司法部门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现行法律中,对于男童性权利的保护存在于威胁侮辱儿童罪中,即“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话,要进行刑事处罚”。这就一定程度上,让有关男孩遭遇性侵害等问题,往往却因没有明确的法律制裁而不了了之。
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如果该名教师所定性为虐待儿童罪,最多收到停职的处分。但如果定性为性侵害罪,或许可能会遭到量刑处理。从之前发生的“幼儿园女教师针扎3岁男童下体”、“女教师踢破男童‘小鸡鸡‘”等新闻来看,最后大都是以“学校还要求当事人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做进一步处理”等方式来解决。但这样的结果显然没有让儿童的性权利得以保护。
事实上,男童如受性侵害,面临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能比女童更多。据知名法学博士朱益民援引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大概有10%至20%的男孩曾遭受某种方式的性侵害。并且,男童被性侵害之后,有较大的可能会在成年以后沦为罪犯,并且有较强的自杀欲。少年罪犯中有1/3在年幼时曾被性攻击。对他人实施性攻击的成年人中约有40%在年幼时受到性攻击,连续强奸犯中有76%在年幼时被性攻击。而在12岁的男童吸毒者中,年幼时被性攻击的人数是没有受性攻击的人数的12—40倍。
通过上述引用的研究资料我们发现,男童遭遇性侵犯,不仅会对自身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更可能会因这种创伤增加受害人的犯罪行为。但目前,囿于传统文化影响和法律的缺失,我国有关男童遭遇性侵害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这也一定程度上未能让男童正当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幼儿园女老师是否涉嫌对儿童性侵还有待公安机关查证,但有关男童性侵所面临的法律空白也不应该忽略。与此同时,幼儿园,还应该对教师队伍进行规范,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机制,防范心理疾患的教师走上岗位,而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性教育的缺失也应同步进行,避免儿童因受到性侵而自身却不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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