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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家五口幼儿园门前拉横幅 斥老师体罚
2012-06-23 06:46:31 来源:

  昨日早上,市食品集团第一幼儿园门前,大批街坊围观一家长要求园方赔偿。 (幼儿园供图)

  陈女士称,“女儿对血、尿尿很敏感,我要保证她约5年后,即来月经前心理正常。”而区园长认为,“我们都一直有跟进孩子心理状况,希望家长信赖医生。”

  陈女士态度相当坚持,当记者问她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说律师称举证不足,可能不考虑走法律途径。园方称:“不排除家长有讹诈赔偿的可能。”

  南都讯 记者余思毅昨日上午,荔湾路广州市食品集团第一幼儿园门前,陈女士一家5口拉起横幅称幼儿园老师体罚女儿、导致其尿道右侧有裂口并患有心理障碍,要求赔付5年心理后续治疗费。较早前,双方已就小孩受伤一事进行调解,园方疑其讹诈,金花街综合信访维稳中心已介入调解。

  家长怀疑老师体罚

  陈女士女儿陈小妮(化名)6岁,曾就读于广州市食品集团第一幼儿园大班。

  由于要入读小学,6月21日下午,家长带小妮到医院进行入学体检。体检发现小芬的尿道口右侧有一约0.5厘米的裂口,外阴稍红,有唇血。

  陈女士随即致电幼儿园,园长区女士、女孩班主任(即当事人×老师)、校医李医生马上赶到。陈女士怀疑是老师体罚所致,要求园方负责。小孩从外科转到妇科作进一步检查、也验了尿,经诊断并无大碍。

  区园长称,“医生说估计是裤子的紮线骨刮伤的。”

  当事人×老师是一个十几岁女孩的母亲,她坚称自己并没有体罚小女孩。她称,“小妮当天穿裙子、四季裤,家长并没有给她穿内裤,小孩皮肤娇嫩被裤骨刮到。”

  ×老师称,当天唯一与小妮有肢体接触的是,她与同学讲话,”不愿睡中午觉”,“就抱开她”。

  医生诊断“康复”家长不相信

  6月23日,陈女士投诉到荔湾区教育局。

  经商讨,园方认为×老师并无行为不当,但为了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作出不收托管费、药费报销、家长误工费等6321.8元的赔偿,并同意每周带小妮看心理医生。

  事发后13日,即7月4日,家长与院方一同到市儿童医院心理科就医,病历上显示“妈妈陈述病情时,患儿哭不止,有创伤后心理障碍”。陈女士称,小孩睡不好,偶尔会指被子上的印花问“怎么有血”。

  7月25日复诊,情况有好转:“对答切题,思维敏捷。”陈女士称,小孩对别人说话敏感,也有尿裤。

  就在交付赔偿当天,即8月1日,园方带小妮看心理医生,医生诊断为“已康复,可以上学”。小妮不必接受长期治疗,陈女士却认为园方是“串通医生,欺骗家长”。

  拉横幅索赔24000

  昨日10点多,南都记者接到当事人×老师(应被访者要求,隐去姓名)报料赶到现场,人潮已经散去。

  从园方提供录像及照片上显示,陈女士、其丈夫、其弟弟、小孩的爷爷奶奶一家5口拉起横幅,现场约有100多人围观。随后陈女士一家被金花街街道办工作人员请往综合信访维稳中心。

  金花街综合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称,9月21日,陈女士再次到区教育局“理论”,街道办就约了她22日早上9点到街道办协调。然而第二天,陈女士并没赴约,而是一家5口到幼儿园门前拉起横幅,要求园方赔偿5年以上的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按每月400元,合共是24000元。

本文标题:广州一家五口幼儿园门前拉横幅 斥老师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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