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胜诉 法院称产品及标识均合格
2012-06-22 13:41:32 来源:
“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国内日化企业蓝月亮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涉案产品经多家单位检测,均被判定为合格产品;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人身或财产因使用涉案产品受到损害,因此,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检测结果表明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所含荧光增白剂CBS不存在危险,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应当警示说明的范围,且含量极低,不是主要成分。因此,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可以不标注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CBS,不存在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王海与蓝月亮的案件缘起今年6月,广州市民叶茂良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以涉案产品含有潜在有害物质,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委托职业打假人王海,将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然而王海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并质疑法院公正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行业标准的出台是解决类似争端的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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