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安全化妆品联盟调查发现,在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13个国家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含有二恶烷等有毒物质。记者发现,在强生品牌系列婴幼儿产品的标签上均注明的是企业标准号,销售人员称“洋品牌的企业标准比国家标准更高”。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二恶烷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强生拿企业标准当挡箭牌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再次被爆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强生品牌表示“暂时不会召回相关产品,等待监管机构的意见”。昨天,记者在本市一家婴幼儿专用品店调查发现,在售的婴儿洗浴用品中强生品牌销量名列前茅,货架上仍然有“婴儿洗发沐浴露”产品,为淡黄色300毫升装,标签上注明的标准为“企业产品标准号:Q/OABT21”;强生品牌婴儿润肤油上标注“企业产品标准号:Q/OABT4”;润肤露上标注“企业产品标准号:Q/OABT3”;婴儿保湿滋润霜及护臀霜上均标注“企业产品标准号Q/OABT6”。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附近一家婴幼儿用品店销售人员说:“婴幼儿洗浴用品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洋品牌走在了前列,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比国内品牌更好更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连续发布《婴幼儿服装》《婴幼儿乳粉》等婴幼儿产品相关标准,在相应有害物质的含量上提出了比成人更高的要求,但在婴幼儿化妆品方面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河西区一家化妆品经销商说,这让不少洋品牌钻了空子,拿自己的企业标准迷糊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洋品牌产品企业标准比国内标准更高。
善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指出,按照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二恶烷在化妆品中禁止使用。企业标准的效力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之下,更不能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强生品牌为了突出自身产品“温和,无刺激”方面的优势,牺牲安全方面的要求,相关产品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强生 (Johnson)

强生在中国的大家庭由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与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 公司等公司组成。各公司齐心为提高中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和促进健康状况而坚持不懈地付出着努力,致力于在销售产品和研究方向上呈现各不同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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