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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花410元买溜溜球 家长遭遇维权难
2012-06-22 07:29:41 来源:

  江山市区虎山城的姜女士带着从儿子书包里找出的四只溜溜球,来到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请求消保委出面帮助解决。

  姜女士说,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前些天从家里拿走400元钱,瞒着她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店买了四只溜溜球。姜女士发现,有了这溜溜球,孩子就迷上了玩溜溜球,没有心思读书,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作业完不成。

  后来,儿子带着姜女士来到出售溜溜球的小店,找店主蔡某论理交涉,要求退货。但蔡某说,这溜溜球可能是从她店里卖出的,但是否有四只、具体购买时间,她也记不清楚了。当姜女士提出,一只溜溜球要200元的高价,是否是看小孩趁机抬价牟取暴利时,双方发生争吵。

  接到姜女士的反映后,市消保委城南分会工作人员陪同一道到这家店了解情况。经调查,姜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店主蔡某认为,作为经营者她也有合法正当的权利。首先,溜溜球玩具附近小店都有出售,是不是她店里卖出,无凭无据;其二,即使是她店里出售的溜溜球,也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其三是价格也不存在虚价,同类商品市场上可以进行比较。蔡某说,如果溜溜球外包装没有撕开,溜溜球没有磨损,在不影响销售的前提下,遇到此类情况,店里也可以考虑退还货款,但像姜女士这种情况,她不接受退货。

  消保委工作人员尽管进行了劝说,蔡某仍不同意作退货处理。

  调解手记:近年来,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随身听等高价商品的投诉纠纷时有发生,很多经过消保委努力调解,都能得到妥善合理解决。对于这起投诉纠纷案,从法律角度讲,依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店主应该为姜女士作部分退货处理。从情理上讲,店主缺乏应有的商业道德,一个十岁的小学生一下子购买了四只溜溜球,且价格不菲,共410元,超出了一般家长所接受的限度,且小学生购买商品并不懂得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

本文标题:小学生花410元买溜溜球 家长遭遇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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