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条例首次明确流产享2至6周产假
2012-06-21 22:05:27 来源:
记者详细阅读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在流产休假方面,新条例与原有的《女职工劳动保障规定》相比,首次明确流产休假时间。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的提法,在新条例意见稿中则给出了具体的细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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