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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产假至十四周 更利于产妇哺乳
2012-06-21 10:18:40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女职工产假由原先的90天增加到98天。昨天,记者采访禾城部分职业女性发现,女职工对产假延长普遍持欢迎态度,但不少人认为“增加天数太短,意义不大”。

  女职工:拍手叫好

  在海宁一家制革企业工作的龚小姐上个月结婚,打算明年生子的她听说产假新规即将出台,拍手叫好:“以后我生宝宝,能多享受8天假期,当然是好事。”

  月初刚刚生下小宝宝的耿女士对产假新规倒不怎么感冒,“新的条例上说产假14周,一算也就是98天,增加8天,我觉得意义不大。”

  在一家纺织企业担任技术员的陈女士是一个年轻妈妈,她以自身经验告诉记者:“产假就算增加到98天,还是太短,因为一旦上班,哺乳、照顾孩子都成了问题。”

  产科医生:产假长一点更利于产妇哺乳

  市妇保院妇女保健科汤雪娟表示,产妇生殖器官恢复需要两周左右,现行产假长度足以使产妇身体得到恢复。

  “但是从母乳喂养、婴儿抚育的角度来看,98天还是不够的。”汤医生表示,一般来说,母乳喂养的时间需要达到十个月左右,但现在很多育龄职业女性都做不到,上班难免会影响哺乳以及母亲和孩子相处,不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作为一名产科医生,她期待妇女能享有更长的产假。

  企业:新规不影响女性求职

  产假拟延长,有些育龄女性担心自己会因此而在求职市场更受冷遇。翁女士去年结婚后辞职,但在找新工作中遭遇尴尬,“企业对我已婚未育的身份很敏感,同等条件下,他们一定会考虑要男的。”由于找工作屡屡碰壁,她选择先生子再就业,对产假新规,翁女士认为这可能会成为企业拒绝女性求职者的重要理由。

  根据《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记者采访了几位企业人事经理,他们口头上均表示对男女求职者一视同仁,不会因产假问题而将优秀的女求职者拒之门外。

  对一些女员工比例较大的企业来说,有时候育龄女员工“扎堆”请产假,确实令人事部门头疼。“新规产假延长8天,与过去差距不大,对录用女员工影响不大,但如果产假时间过长,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多少会有影响。”经开区一名何姓人事主管表示。

本文标题:拟增产假至十四周 更利于产妇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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