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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兼职女文员怀孕被炒控前雇主歧视索赔
2012-06-21 06:29:32 来源: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一名前兼职女文员,疑因怀孕遭解雇,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女青年会性别歧视,要求赔偿12,600元损失及道歉。基督教女青年会回应时称,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宜评论,但强调一直十分尊重平等机会的精神及原则,不论在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及推行社会服务时,均会考虑不同雇员及服务使用者需要,务求消除任何形式歧视。

  平机会表示,在职的怀孕歧视仍然普遍,必须解决这问题,故为本案提供法律协助,希望藉此遏止雇佣范畴的怀孕歧视。

  透过平机会代表入禀的原告人黎素芬,她于入禀状称,06年5月29日至08年7月28日,她在被告人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旺角持续教育中心任兼职文员,处理一般文职工作。她在通过试用期后,以半年合约形式受聘,月薪2,600元,07年获加薪至2,700元。原告人形容,自己勤奋及称职,与同事的关系良好,获女青年会5度续约。

  原告人称,她在08年1月怀孕,及后多次把此事告知中心课程干事吴国强及校长胡婉玲,又出示怀孕证明书,申请在8月放产假,预期11月初重投工作。但因子宫收缩,需入院观察,她在7月29日申请立即放假,当时获吴同意,之后于同年10月分娩。

  然而,原告人多次要求产后复职,却未得到明确回覆。由于她的合约于8月底届满,于是主动联络校长,但对方着她联络一名行政助理,又表示女青年会有权不与她续约。至11月,该行政助理便表示中心不想与她续约。

  及后会方发信,显示中心早于黎申请提早放假当天,已终止其雇用。黎相信自己因怀孕而遭解雇,女青年会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要求法庭判青年会违法,要向她道歉。原告人续称,事件令她感到受伤害,失去工作后备受困扰,加上损失薪金约12,600元,要求女青年会赔偿以上损失。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如非自雇人士,无论是全职、兼职或合约员工都可享有产假。他指出,雇主解雇怀孕员工,一般都会编织其他借口,若事件闹上法庭,雇员可找同事证明或其他资料(如解雇前屡获加薪等)证明自己表现良好,雇主属无理解雇。

本文标题:港兼职女文员怀孕被炒控前雇主歧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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