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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车祸流产获得精神赔偿
2012-06-21 05:45:52 来源:

合肥一名怀孕两个月的孕妇在车祸后先兆流产,随即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2009年10月20日晚,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双岗路口与骑自行车的陈某相撞,造成已有两个月身孕的陈某受伤。陈某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于10月26日施行人流手术。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陈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等6000余元,另外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确系因该起交通事故而导致流产,酌情裁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为4000元。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均无异议,受害人已拿到赔偿金。

本文标题:孕妇车祸流产获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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