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
乳品安全新国家标准取消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婴儿妇女形象不得上产品标签
22日,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解读称,在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已包括三聚氰胺,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没规定不等于可以加
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卫生部称,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比如此次婴幼儿食品标准为4项,而过去相关标准为11项。卫生部解释说,虽然标准减少了,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
新国标中,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会不会导致乳品企业随意添加三聚氰胺?卫生部表示,2008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了四批“黑名单”。其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因此,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对此,乳品企业表示,新国标作为国家级常态标准,不应该将三聚氰胺纳入合法添加的范畴。否则,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倒退。不允许添加,才是正常的。
婴儿奶粉禁标“母乳化”
卫生部公布的《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据了解,为制定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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