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讯 1月24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征求《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民职鉴办〔2012〕6号)发布 ,全文如下: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民职鉴办〔2012〕6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征求《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专家:
根据《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我们制定了《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在2月1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郎秀娥、孙钰林 电话:(010)61595454.1726
附件: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报告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
一、政策制定,夯实基础
2011年初,民政部为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创新发展,发布了《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这是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第一个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联合制定发布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暨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该文件中明确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器材清单和场地标准,这是首次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和鉴定站中明确标准的职业。
随后,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又联合发出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0号)、《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暨技能培训师资认证班的通知》(收养字〔2011〕15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鉴定站、培训基地进行实地验收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37号)。
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2011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举办考评员资格认证班2期,共有101人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职业技能鉴定师资资格认证班3期,共有149人获得职业技能鉴定师资资格证书。为了推进试点省份的鉴定培训工作,8月份,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还专门组织了2010年参加过师资资格认证班的首批师资(试点省份)进行了复训,这两支队伍的建立和上述措施的实施,为10个试点省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机构数量,迅速提升
2011年,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暨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对申报的培训基地和鉴定站进行了验收,共有14个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即将由民政部备案公布;11个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将成为首批鉴定站。
四、鉴定人数,十倍增加
2010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开始正式启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收养中心联合举办了3期试点培训和鉴定,共鉴定147人,其中高级47,中级56,高级46人;并举办了第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
2011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举办了3期孤残儿童护理员高级技能暨培训师资培训班,新增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和培训师资147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开展了2期中级技能培训,其中彩票公益金购买项目2期198人,自筹资金1期66人;10个试点省份共开展了20期培训,培训人数1016人。全年合计有1445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149人,中级264人,初级1032人。
本文标题: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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