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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孕婴店没工商部门证明不准卖奶粉
2012-06-17 20:53:07 来源:

  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公告,7月底前未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

  常在孕婴店和超市购买奶粉等乳制品的市民注意了,省工商部门给咱加了一份“健康保险”。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

  8月1日开始拉网查违规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将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经营户,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应在2011年7月底前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省工商部门表示,今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经营者,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截至目前,我省从事食品经营的商家有17万户左右,从今年8月1日开始,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将对监管责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工商部门将对涉及超范围经营乳制品的商家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将依法查处和取缔。

  给正规企业带来利好

  昨日,辽宁奶业协会秘书长刘兴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要求乳制品经营环节也需申领流通许可,这项新政策相当于增加了一道乳制品安检的关口,有助于提高乳制品的产品质量。

  辽宁三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乳制品需单独申请是国家对整个乳业产业链条监管的完善,将会给行业带来影响,不规范的乳制品销售渠道将会被限制。他们认为,正规乳制品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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