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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自己的娃别人管不着?别让娃在家暴中成长
2012-06-16 22:25:44 来源: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通过针对6年间338起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统计,发布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本报告所称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编者注)。报告显示,父母陈旧观念以及法律政策中“儿童视角”的缺失,正在进一步加剧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超过八成儿童家暴源于父母施暴

  此次发布报告显示,调研的338起案件中高达86.33%的家庭暴力源自“父母施暴”,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案件仅占一成左右。

  调研中发现,发生此类案件的家庭中,父母普遍没有将未成年人当作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而是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父母甚至将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受访者中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就是家庭暴力”,认为只有“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还有部分家长认为,只要动机是为了孩子好,暴力行为便是合理的,“轻微教训一下孩子不算施暴”,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在这些问题家庭中,不懂得尊重孩子的陈旧观念,使得父母并没有将自己的行为与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报告显示,因“错误的管教观念导致对孩子施暴”的占调研案件总数的13%,主要体现在因孩子不听话、撒谎、顶撞父母或怀疑孩子偷拿家里钱财和督促孩子的学习而暴力管教或管教失手。这些案件中,当邻居制止或公安人员介入时,施暴父母多数表示出“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打他也是为教育他”的陈旧观念。

  另一个家暴高发群体来自留守儿童家庭。由于父母外出,多将儿童交由亲属抚养,因而权利保护的问题很难解决。

  调研中发现,相较于稳定、健全的家庭生活,单亲、继亲家庭以及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生活地点、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更易发生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53.34%的案件发生在此类家庭中。

  调查认为,虽然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原因复杂,但是归纳起来,家庭背景发生变化的儿童更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因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

  儿童遭受家暴报案率偏低

  报告显示,从案件发现情况看,受暴儿童、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普遍偏低。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后,儿童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去报告父母的家暴行为,在统计中只占2%;其他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外人不便干预,通常不选择主动报案。同时大多数人也将暴力理解为程度严重的伤害,对于儿童受暴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没有人或组织进行报告和干预。

  即使有超过三成的案件,是父母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主动报案的,也是在发生了极端伤害、家庭拐卖等严重后果之后。除此之外,大多数上报案件也缺乏有效处理。

  报告显示,调研中,多达128起案件中,施暴人本应因严重家庭暴力而受到追究及惩戒,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这些父母大多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惩罚。

  报告及惩戒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家长对儿童的施暴行为。在调研中,仅有3起案件的施暴父母接受了治安处罚,而这三起案件均为多次虐待、携子自杀这类性质极为恶劣的事件。只有8起案件的施暴父母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

  调查发现,在暴力发生家庭中,“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这一观念又进一步导致事件发生后,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报告及制止。除此之外,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案件报告意识的缺乏,也加剧了儿童在家庭中权利状况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

  虽然目前的法律政策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一些干预和救助措施,如居委会村委会劝解、制止,治安管理处罚,紧急庇护等,但在实践中这些干预和救助措施还非常不完善。如对监护困难家庭缺少必要的福利支持,对父母缺少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对施暴父母缺少行之有效的矫治方法和处罚措施,对受暴儿童缺少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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