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2日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卫生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特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依照其内容,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或新接收转学儿童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丢失接种证、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儿童督促其补种(补证),直到全部补种(补证)完成为止。
为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石家庄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制定辖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与教育局联合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布置查验接种证工作并进行技术培训。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和免疫程序。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报名手续时,家长必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否则视为手续不全。
在查验环节,托幼机构或学校要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查验接种证,并进行登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用作复验和备查,一份于学生入学后10日内报当地的接种单位。对无接种证或漏种疫苗的,托幼机构或学校要填写并发给儿童家长/监护人《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同时告知其到原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办或补种。
在进行补种(补证)时,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开展儿童补种(补证)工作,补种疫苗后的接种信息同时上卡、上证、录入信息系统。接种单位依据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实施。
一是儿童属于本接种单位管理的,接种人员在核对免疫卡片后进行补种(补证)。
二是儿童不属于本接种单位管理的,原则上返回原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但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果有证但漏种疫苗且无法返回原接种单位的,接种人员可根据接种证记录的信息进行补种(补证);如果无证且无法返回原接种单位的,接种人员可视为均未种,但儿童监护人确认已接种过相应疫苗,则由监护人签字证明后,不需要补种,只进行补证。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复验结果及时记录在登记表的复验栏中,存档备查。
据悉,在查验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文标题:河北石家庄:入托入学时要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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