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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试药者服用新药后死亡 辉瑞公司拒担责
2012-06-16 19:25:38 来源:

  每年中国有数十万人在做着新药临床试验。尽管对试药者健康的考虑早被奉为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然而在中国,这依旧是一个科学、伦理、商业利益和人情交织的复杂话题。

  牺牲的试药者

  王丽英死了。在服用试验药物36天后,这个被医学上称为“受试者”的女人死了。

  除了悲伤的亲属外,55岁的王丽英留下的还有一场与全球第一大药企——美国辉瑞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官司。

  在被官司折磨了四年后,王丽英的丈夫史德勇终于拿到了试药的主办者辉瑞公司的30万元赔偿。

  至今,史德勇仍记得一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试验药物与王丽英服药后短期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缩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尽管时至今日,辉瑞公司仍旧坚持“无法得出试验药物造成病人死亡的结论”。

  根据辉瑞公司上传至世界临床药物试验最权威网站之一的clinicaltrials.gov网站的信息显示,在全球共78人参与的药物临床试验中,死亡人数为8人,共发生不良事件11起。

  王丽英正是这8人之一。

  30万元,这是王丽英用生命换来的赔偿,但在临床试药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近年来,中国试药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2010年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08年,共有5.8万多例临床试验在美国以外的173个国家进行。

  而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三大药品消费市场,中国正成为全球新药试验的理想之地。长期关注受试者保护的学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中国每年审批允许临床研究的新药达数百个(2009年获批新药773个),每例新药最低受试人数合计约500人左右,据此推算,这个数字是每年数十万人。

  与庞大试药群体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因试药引发的医疗纠纷频频见诸报端。

  多次参加卫生部立法起草工作的专家卓小勤称,近日他已经接受委托,准备起诉一家跨国制药企业在北京某三甲医院进行抗癌药物试验,造成受试者死亡的案件,而试验药品早已因不合格被全球召回。

  生死线上的选择

  2006年3月31日,时年54岁的王丽英在北京肿瘤医院被确诊为胃癌晚期。2007年3月当她再次入院时,一线治疗已经宣告失败,恶性肿瘤全面转移。

  “当时我就想着,用尽一切办法都要治好她。”王丽英的丈夫史德勇说。一项辉瑞公司主办的名为su011248药物试验向濒临死亡线的王丽英伸出了橄榄枝。

  “除了各方面条件符合,最重要的是所有常规治疗手段对患者已经失败了。”北京肿瘤医院副院长、消化肿瘤内科主任沈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而试用新药对病情可能有益,也可能无益。

  辉瑞公司此次试验的对象即为常规治疗失败的终末期患者——若参加试药,即可免费并提前在中国使用药物。这种代号为su011248的药物在治疗某些肿瘤方面已被证实有不错的疗效,但在胃癌治疗方面还需临床试验。

  “不会吃死人吧?”史德勇记得自己曾这样半开玩笑地问过医生。这也是几乎所有受试者问得最多的问题。

  最终,王丽英夫妇还是决定研究这份长达41页的知情同意书。史德勇注意到,合同规定受试者有中途退出的权利。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和身体损害,会得到治疗和相应补偿,但没有规定补偿细则。

  两天中,夫妇二人研究最多的还是药物不良反应。其中,常见的包括恶心、呕吐、腹泻、乏力等。“危及生命的血小板下降”属于罕见,几率小于1%。日后的司法鉴定指出,引发王丽英死亡原因之一正是“难以控制的血小板下降”。

  “机会难得。”史德勇回忆说,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和对医生的信任,最终王丽英决定参与试药。

  2007年3月30日,王丽英开始服用那些橘黄色的胶囊。最初的反应是恶心,全身没力气。等到第12天晚上,王丽英突然开始流鼻血,4月16日她再次入住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日后呈交法院的病程记录显示,患者服药14天后出现Ⅳ度骨髓抑制伴有出血倾向,为药物所致严重不良反应,按规定向辉瑞公司和本院伦理委员会上报。

  此后患者持续出现心功能不全、肝损害、肾衰竭等症状,输注血小板上升不明显。司法鉴定显示,4月30日,北京阜外医院心内科会诊,考虑患者心功能不全和心肌损害为药物su011248的不良反应。5月3日,患者出现脑出血,致呼吸循环衰竭,家属决定放弃有创抢救。

  一天后,受试者王丽英被宣布死亡。

  蚍蜉撼大树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王丽英的丈夫及家人不知所措。按照知情同意书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的后果由辉瑞公司承担。

  于是,史德勇以及王丽英的父亲、王丽英的女儿三方作为原告诉之法院,请求判令北京肿瘤医院、辉瑞公司赔付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2011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参照司法鉴定结论,北京肿瘤医院医疗及药物试验行为均无过错。辉瑞公司药物试验本身也无过错,但药物与王丽英服药后短期内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缩短了患者的生存期限,理论参与系数为75%(即承担大部分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知情同意书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判决辉瑞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

  辉瑞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辉瑞公司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因家属拒绝对患者进行骨髓穿刺和尸检,致使受试者血小板下降,无法判定是药物所致,还是肿瘤骨髓转移所致。此外辉瑞公司坚持,相关款项应当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给予的补偿,而非赔偿,相关金额应缩减为13.7万元。

  在这场关于受试者损伤补偿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和医院并未出现太大的纷争。

  “毕竟是主治医生,受试者把她的生命权都交给了医生,医生是有责任为她的安全得到保证,包括相关权利主张。”沈琳说。

  “生命不能用钱来衡量。”史德勇说,试药之前,王丽英的体重已经恢复到98斤,体能也恢复得不错,两人还常去家附近的山上走走。试药之后,妻子全身布满了出血点和瘀斑,抢救和治疗也让身体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不该不听你的话啊。”史德勇回忆称,王丽英在临终前对试药表现出后悔。此前史德勇曾建议,放弃化疗等治疗手段,转而寻求一种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活期的保守治疗方法。

  “如果不参与试药,她不会这么快、这么痛苦地走。”史德勇摇着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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