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磕伤额头手指骨裂 女童幼儿园内半年重伤两次
2012-06-16 15:52:58 来源:

 心理创伤比外表疤痕更难治愈

心理创伤比外表疤痕更难治愈

  主管部门已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

  两周多前,洛阳市年仅4岁的女童旭旭(化名),在该市美雅图国际幼教中心幼儿园厕所内被磕伤额头,缝合7针。而就在半年前,旭旭的小手指就曾在该幼儿园被床挤成骨裂。

  3月21日,旭旭的母亲赵女士告诉记者,如今每次看到女儿额头的伤痕,她和丈夫都会忍不住潸然泪下。

  【新闻事件】

  孩子经常在睡梦中哭醒

  据赵女士讲,3月5日上午10时45分许,她接到美雅图国际幼教中心幼儿园园长电话,得知女儿旭旭在幼儿园卫生间内滑倒,现在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下称洛阳中心医院)美容科治疗。

  赶到医院后,赵女士看到旭旭头上包着纱布,血迹已清洗干净。征得赵女士同意后,医生开始为孩子缝针。

  后据赵女士了解,事发当天英语课时,旭旭想上厕所,“老师没让去,让(旭旭)先憋着”。致使下课后,旭旭就急着去厕所,结果因为厕所地面湿滑摔倒磕在台阶上,造成右侧眉毛上方撕裂性创伤,共缝合了7针。

  “同样是在这所幼儿园内,去年9月份,旭旭的右手小手指就曾被床挤成骨裂,并打了石膏。”赵女士说。

  赵女士告诉记者,自从额头受伤以后,旭旭经常在半夜被噩梦惊醒,而且不愿意见生人,不愿意说话,不肯让父母离开她半步。“孩子受伤后就没睡过安稳觉,现在一睡着,两手就会在空中乱抓。”想起女儿晚上的情形,赵女士再次泪流满面。

  谈及此次孩子受伤的原因,赵女士认为,园方未对厕所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看管责任,而且老师的做法也是完全不负责任的。

  “一个4岁的小女孩,憋坏了怎么办?”赵女士说,厕所地面湿滑、味道重一事,她此前曾向幼儿园负责人反映过两次,可园方一直都未给予重视。

  【主管部门】

  已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

  针对孩子半年内在幼儿园两次受伤一事,美雅图国际幼教中心幼儿园一位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也觉得这种事情特别罕见,但是“我们没法说孩子有问题,只能说幼儿园老师没看好”。

  至于医疗费方面,该负责人称,事情发生后,园方一直在积极配合医院给孩子治疗,并愿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和3000元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赔偿。

  而西工区教育局则对此回复称,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已在西工区教育局备案,属于合法幼儿园。目前,西工区教育局已经要求园方在全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安全教育及内部管理,在卫生间添加防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如今,在西工区教育局民幼办的督促下,该幼儿园已在卫生间安装防滑扶手。

  【律师说法】

  园方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对此,河南邦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称,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不承担责任。

  “国家对于这类侵权案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除非责任人能证明其已尽到充分的教育与管理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郭磊说。

  本案中,旭旭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幼儿园负有对其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此间,旭旭身体受到伤害,若幼儿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充分的教育与管理义务,则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

  因此,幼儿园依法应当对旭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样,旭旭伤口愈合后的治疗费或整容费用,待实际发生后或经过司法鉴定确定金额后,也需要幼儿园承担!

  “对于幼儿来说,面部的疤痕对于其的生活、学习、影响也会较大,所以精神损害赔偿金要高于一般的比例或赔偿案件。”郭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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