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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孕妇被判无期可暂予监外执行
2012-06-16 08:04:40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被暂予监外执行。同时,草案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扩大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此外,草案新规定还强调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同时,草案也进一步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批准程序。为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的建议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的,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本文标题: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孕妇被判无期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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