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4月6日公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食品添加剂、废弃油脂、设置食品摊点等敏感的食品安全问题给出了详细规范。
根据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城镇污水管道,从源头防控“地沟油”;居民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可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危害公众身体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由食品经营者直接销毁,不再由生产者进行召回。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企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本市还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配方奶粉被重点监管
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统一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归集、公布追溯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记载并通过追溯信息平台报送与食品有关的养殖、饲料、用药、防疫、加工、运输、销售等信息。
北京市还将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记录供社会查询。对于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现场公示,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违法事项和限期整改时间等内容,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食品牌照共分21种
草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国内率先提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培训考核制度,在全市推行统一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针对北京市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按照21种具体业态类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中,食品生产许可的业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流通许可的业态包括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便利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的业态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烘焙食品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送餐服务经营、农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许可的业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经营。
草案规定了9个方面的禁止行为
(一)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二)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在食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食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六)使用、添加有毒有害以及未经登记、备案或安全评估的投入品;
(七)伪造或提供虚假的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检验报告、资质证明文件、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相关票据票证等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九)生产经营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八)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擅自改变审批配方和工艺;
本文标题:北京:配方奶粉将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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