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张女士在滨湖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时,医院将胎盘残留物遗留宫腔内,导致张女士产后大出,二次住院治疗。期间因为治疗张女士长时间与婴儿分离致使新生宝宝无母乳可喝。现新生宝宝起诉合肥滨湖医院索要“吃奶权”,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宝宝起诉接生医院索要“吃奶权”案件。
2011年12月2日,合肥张女士临产前,因出现不规则下腹疼痛症状,遂前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待产,由于该医院产科无床位而被医院要求转到合肥市滨湖医院产科待产,入院后各项身体检查均无异常。12月4日早9时许,在合肥市滨湖医院行剖宫产手术,并产下女儿。于12月11日出院。
产妇张女士剖宫产手术后第34天即2012年1月6日,下身出现大出血症状,被家人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B超检查,见宫腔内有血凝块等残留物,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排出物取样并进行了病理化验,怀疑为胎膜残留物。住院期间张女士仍反复较多量出血。无奈,张女士于2012年1月11日转入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出血症状一直持续,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于1月12日为张女士进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并清除宫腔残留物。经对宫腔刮出物进行病理化验,确认为子宫内膜组织及退变坏死的蜕膜及绒毛组织(即胎盘组织)。原告病情遂好转,于1月17日出院。
张女士住院治疗期间,为治疗伤情而进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严重影响其再生育功能,张女士为治疗伤病支付医疗费用18000余元。因长时间住院、用药,导致与刚满月的女儿长时间分离,无法对女儿哺乳。
出院后的张女士认为合肥滨湖医院因手术问题,导致其无法对女儿进行母乳喂养。以自己和女儿为原告,将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两医院赔偿张女士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赔偿张女士的女儿精神抚慰金,合计12万元。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合肥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爱告诉记者,合肥市滨湖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不仅侵犯了张女士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犯了其女儿吸吮母乳的权利,并导致刚满月的女儿与母亲长时间分离。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本案。
据了解,本案是全国首例新生宝宝起诉接生医院索要“吃奶权”的案件。
本文标题:全国首现新生儿索要“吃奶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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